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20号非居住用房三年租赁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5月23日)

时间:2025-05-16 点击:1101次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5年516日至523日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523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注: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意向方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为准,并提供法人身份证;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及成交款

1、竞买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租期3年,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无递增,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不低于竞买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此后租金的支付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公开转让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竞得人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时间:2025516日上午9时起至20255月22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5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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