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666号汇富大厦1101室等2宗房产租赁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5年9月15日)

时间:2025-09-05 点击:75次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2025年9月1510时至9月1511时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9月1511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序号1)。为企业法人的(机关国有企事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担保承诺书为准(序号1);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为准)

3、当遇到最大股东不便于作连带保证人时,可以在原约定履约保证金比例的基础上,再按首年成交租金20%追加履约保证金或采用第二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

4、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0%,取整数)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标的租期三年,租金半年一付,三年内不递增,先付后用,设2个月免租期(免租金,算租期)。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在资产租赁信息公告公示发布有效期内未产生意向人的,则延长信息披露,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时间:2025年9月5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9月11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