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1幢104室等12宗商业用房租赁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5年10月27日)

时间:2025-10-17 点击:28次

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1幢104室等12宗商业用房租赁权交易公告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2025年10月2710时至10月2711时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10月2711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

3. 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后于3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合同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内租金不递增,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四舍五入取百位整数)。租期内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香丽园1、4、5幢租赁期间的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算为6元/㎡·月(含公区能耗费)。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0月23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建投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7718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6657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