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同巷大同商城北楼211号-1、-2非居住用房 3+2年经营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5年12月8日)

时间:2025-11-28 点击:95次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2025年12月8日10时至12月8日11时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12月8日11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合作经营方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以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为准)。

(二)法定代表人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三)意向合作方及连带保证人无不良征信记录。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已列入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以不在委托方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四)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合作方须提供网站截图)。

(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竞买保证金、首期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29400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经营保底金的30%,取整数)。竞得人要在竞得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期从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期内不递增,下期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合作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 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

(三)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 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人的,采用降低挂牌价格方式,在首次公开挂牌价格30%幅度内公开降价挂牌,每次降价幅度10%,第一次降价期 2025年12月5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2月11日下午5时止;第二次降价期 2025年12月12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2月18日下午5时止;第三次降价期 2025年12月19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竞价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2025年11月28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12月4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26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教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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