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CAR690等四辆江铃牌JX1020PSD4轻型普通货车转让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5年12月31日)
时间:202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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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5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开始自由报价,2025年12月31日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注:1.车辆详细信息仅供参考,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人须自行现场勘察确认。2.转让标的均不包括原牌照及商业保险。
二、承租人条件:
1、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广(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并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移交合同。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提供的证件资料须与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上的受让方姓名及成交价相一致,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若公告期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让方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竟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受托方无关。转让方、受托方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资产展示安排: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