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1室等商业用房租赁权交易公告(拍卖时间:2026年2月9日)

时间:2026-02-02 点击:32次

          受委托,定于2026年2月915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 标的情况:

序号

房产坐落地址

建筑面积

规划功能

单价(元//㎡)

招租底价(万元/)

租赁期限(年)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产权

情况

装修期(月)

培育期(月)

1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1室

123.63

商业

17.49

99

10

29.7

2

2

2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2室

75.02

餐饮商业

3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3室

65.56

餐饮商业

4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4室

78.37

商业

5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5室

68.78

商业

6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6室

59.07

商业

7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7室

49.36

商业

8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8室

58.51

商业

9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09室

65.78

商业

10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0室

26.55

商业

11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1室

86.93

商业

12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2室

31.53

商业

13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3室

34.40

商业

14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4室

34.42

商业

15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5室

53.28

商业

16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6室

53.28

商业

17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7室

33.45

餐饮商业

18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8室

41.55

餐饮商业

19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19室

48.18

餐饮商业

20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0室

260.78

商业

21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1室

89.29

商业

22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2室

206.91

商业

23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3室

192.05

商业

24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4室

192.05

商业

25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5室

192.05

商业

26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6室

192.05

商业

27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127室

195.49

商业

28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201室

124.49

商业

29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202室

397.72

餐饮商业

30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203室

507.84

商业

31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204室

196.63

商业

32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301室

308.64

商业

33

鹿城区三港路299号滨尚华庭3、4幢302室

570.95

餐饮商业

合计

4714.59


二、承租人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码证、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二)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连带保证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该自然人须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提供向委托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承诺书模板)

(三)已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和“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和以不在委托方每月10日(含)提供的失信人名单内为准)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确认书约定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出租方账户(户名: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76010122000573034),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前三年不变,从第四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第六年和第八年租金由出租方同时委托两家评估中介机构,结果取均值确定为第六年或第八年租金(第七年租金同第六年、第九和第十年租金同第八年),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向上取整至佰位),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前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三)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 上述租赁房产属整体出租,承租人可以进行招商招租(分租),但不得擅自整体转租。承租人对外招商招租(分租)的,招商招租(分租)合同应在签订后一个月内提交出租方备案,招商招租(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招商招租(分租)每期收取租金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承租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的期限。

(五) 对租赁合同执行未满二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装修期和培育期优惠,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租金。

(六)特别说明:

1、受温州府东路过江通道工程影响,预计至少到2028年底,本次招租资产周边将长期处于交通阻塞状态,人员、车辆进出极为不便,对正常营业将造成较大影响,为保障租赁双方权益,特设置2个月培育期(免租金),培育期自租赁合同第二年起计算,培育期和装修期均计入租期。

2、如承租人经营餐饮相关业态的,须自行对位于序号17房产(滨尚华庭3、4幢117室)内的油烟井进行设计改造,并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承租人确需组建项目公司的,可在租赁房产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项目公司应为承租人独立出资或为其相对控股的公司(占股51%含以上),且在项目公司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须与出租方签订补充协议,承租人及原担保人须同时作为补充协议担保人,对项目公司租赁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七)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6年2月9日至2026年2月13日下午5时止,第二个周期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7日下午5时止,第三个周期2026年2月28日至2026年3月5日下午5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买保证金,拍卖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6年2月2日上午9时起至2026年2月6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产业集团咨询电话:0577-89992170

产业集团纪检监察电话:0577-89992556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6657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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