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规则

时间:2020-04-17 点击:2404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拍卖须知如下:

本公司的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拍卖一切活动具备法律约束力。

竞买人必须具备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前,应提交有关证件、资料,缴纳保证金(不计息),办理报名手续,领取叫号牌,获得文本资料后,方可参加竞买。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的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拍卖的标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标的情况。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拍卖采用“上不封顶,下保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举牌示意应价,或自由叫价;每档加价幅度以拍卖师现场规定为准,竞买人可超档叫价,但不能低于一档,否则叫价无效。成交方式:拍卖师读数一次、二次、三次,三次内无人再加价,则拍卖师以最高价落槌成交。


在竞买中,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付给拍卖人一定比例的佣金(保证金可冲抵)。拍卖成交后,保证金不可冲抵成交款。买受人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公司缴清全部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拍卖标的的移交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根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公司有权将标的再次拍卖,拍卖费用由原买受人承担,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补足差额。未成交者凭保证金收据、叫号牌,在拍卖会结束后退回保证金。


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可以向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9661218

 



签字: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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