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临时场地)1宗,面积2646平方米,基本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15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场地,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场地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场地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场地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即原承租人腾空后,移交使用时的租赁场地现场现状),移交时间以原租户腾空时间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周边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周边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间,租赁场地不得擅自转租;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 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即日起至2022年5月27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816193,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公开招租成交确认书》或《公开招租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场地移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2、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3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 6月7日16时止,第二个周期2022年 6月 9日至2022年6月15日16时止,第三个周期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16时止,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竞价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十)为保证公开招租市场的公平、公正,维护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权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参加租赁资产投标、拍卖过程中,不得以承租权为要挟,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报酬。如发现上述行为,我司将取消本次招标、拍卖活动,招标、拍卖结果将不予以认定,并报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查证属实的,违法意向承租人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招标、拍卖费用、延期招租租金损失等)将保留追诉权利。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协议》、《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803877
纪检监察电话:88181382
集团业务举报:88565126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 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