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南汇锦园3-4幢204室227#、230#部分、232# 租赁权竞价公告(竞价时间:2023年7月14日)

时间:2023-06-29 点击:274次

定于2023年7月1415时整,在本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南汇锦园3-4幢204室227#、230#部分、232#租赁权进行公开竞价,基本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追加一名连带保证人。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 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次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816193,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1、公告期内产生意向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人参加由出租方组织的增价式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1名合格意向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报价成交),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再延长5个工作日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竞得人须在签订《招租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协议》、《招租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88803877

纪检监察电话:88181382

集团业务举报:88565126  集团纪检举报:88568983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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